Truman Boyes零与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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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年4月16日

作者:Truman Boyes · · 2 分钟阅读

今天是个舒适的放松日;睡到很晚,通读了Dominion Post的每一页,然后整理了家庭办公室。

周末把《Access Protocols》章节交给了 Chris;我还需要把 DHCP 部分加进去才能完成。最近真是疯狂,大家都在要我写东西。

我还有大约四份文档需要在四周内完成。再加上我的工作签证大约十天后就要到期,而且我一直在去医院做体检以提供给移民局,我真的一点时间都没有。

下个月我要去香港做一次 SDX 与 E 系列的部署。结束后回到新西兰,我计划去泰国做点工作。

我重新在 PowerBook 上使用Gizmo Project,它非常适合旅行或在笔记本上挂网时进行 VoIP 通话。我买了一个通用的 Dick Smith(相当于新西兰的 Radioshack)品牌 USB 电话,使用很顺畅。电话的按键在 OS X 上不起作用,但我想在 Windows 电脑上会更好;不过我只需要把电话当成耳机使用。拨号功能在应用程序里如预期工作。我往账户里充值了 10 美元,打了几通美国电话,音质让我很满意,考虑到我在家里用的是 802.11b 无线,然后从新西兰经互联网路由到美国,再切换到 PSTN,最后到我爸爸的 CDMA 手机。

我仍然在 Mac Mini 上运行 Asterisk 为家里的其他 IP 电话供电,配合 Broadvoice 用得很棒。而且,由于我很少在家,没必要承担 BV 世界计划的月费,我在考虑改用 Sipphone.com 的预付费账户,它运行的是 Gizmo Project。DID 号码足够便宜,我想我的通话主要会打向美国、台湾、中国、澳大利亚和新西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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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今大家都在用 VoIP 电话,而且这玩意儿本身免费,我不禁想,下一波垃圾营销会不会变成针对 SIP 电话的电话推销?在 PSTN 网络里,电话营销因为运营商的通话详单(CDR)和立法而高度可追踪、可阻止,但如果来电是来自世界各地的国家呢?如果通话仅通过互联网进行,我在想全球的法律体系能否像对待普通电子邮件垃圾一样有效?

维基百科把这个话题列为 SPIT(VoIP 垃圾邮件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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